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6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校园安全 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严正警告涉校违法犯罪,呼吁实施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通告》指出,在校园及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的人员,实施针对学生、教师的人身伤害行为、暴力犯罪人员,以及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提供违法犯罪便利、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为027-67128561、027-67122110,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湖北日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