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惠台政策18条”

共享宜昌发展机遇 共享居民同等待遇

6月6日记者获悉:市台办、市发改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宜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台湾同胞共享宜昌发展机遇,共享居民同等待遇等方面,明确18条具体政策,为台胞在宜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实施意见》以国家和省“惠台政策”为蓝本,内容涵盖产业、财税、用地、就业、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重点就给予台资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宜台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台胞来宜创业就业、便利台胞在宜昌居住生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宜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台资企业可享“民营经济20条”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鼓励、支持台资企业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台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

支持三峡台商工业园和枝江台湾农民创业实验园建设,对台资企业牵头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将台企用地纳入绿色通道。

支持台资企业参评宜昌市三峡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企业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

推进开展多样化宜台交流活动

根据《实施意见》,支持我市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开展多样化对台交流活动。

鼓励台湾高校师生、基层民众来我市开展“屈原文化”“关公文化”“昭君文化”“嫘祖文化”等交流活动。鼓励我市文化团队赴台开展交流、演出、展览等活动。

台湾高层次人才在宜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台湾青年来宜就业。可公开竞争在宜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岗位。对在宜居住的并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对台湾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符合相关具体条件的,可申报创业扶持资金。

对从台湾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我市相关办法,落实优惠政策、执行人才待遇津贴。

在宜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宜昌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在本市居住的台湾家庭可申报“宜昌市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台湾同胞在宜生活居住更便利

《实施意见》提出,常住宜昌的台湾同胞子女到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对于在我市居住未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与我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台湾同胞可在我市以单位职工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三峡日报 记者孙晓陵、通讯员魏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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