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蒋超良作表态发言,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赵英民及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长江大保护和湖泊治理修复为重点,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督察反馈以来,湖北省及时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先后作出批示135次。建立月调度、季交账工作机制,并召开7次整改攻坚交账会。研究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6年以来取缔各类码头1103个,腾退岸线143公里,清理整治固体废物堆存点744个。27条长江一级支流入长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逐年提高。
加大湖泊治理力度,全省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养殖网箱,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完成8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300亿元推进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2018年1月至10月,通顺河干流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Ⅳ类;神定河、沮河、遗爱湖等河流湖泊水质持续改善。
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出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生态环境类政绩考核办法等制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强化考核绿色导向。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指导市县签订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启动黄柏河等5条河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26家,立案处罚238件,罚款2646.3万元;立案侦查25件,拘留14人,约谈514人,问责118人。
督察指出,湖北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问题整改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情况。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荆门、襄阳仍有磷化工产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通过备案或审批。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
荆门市作为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区,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未对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钟祥市为由,将整改责任下压给钟祥市政府,既未给予支持指导,也未督办跟进。现场督察时,钟祥市整改等待观望,敷衍应对,14个磷石膏堆场中,有11个不同程度存在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另外,恩施州利川经济开发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当地2018年初即虚报已建成投运,“回头看”期间仍然虚报完成建设。截至“回头看”时,利川市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清江。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存在差距。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武汉市洪山区未按期完成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却于2017年12月擅自将未完工项目剔除后进行评估,并在公众测评中弄虚作假,上报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武汉市水务局未认真审核把关就直接将洪山区提供的情况上报。至“回头看”时,巡司河仍未消除黑臭。武汉市黄孝河明渠、随州市南郊1号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际未完成,水体依然黑臭,但均上报已完成治理,弄虚作假。 襄阳市整改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8家燃煤大户中6家未完成减煤控制目标,其中4家耗煤量不降反增;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6台燃煤锅炉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配套脱硝设施较少启用。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未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细颗粒物浓度等指标不降反升,被原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但该市在限批期间仍然违规审批8个涉气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2017年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但考核时未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回头看”时仍未落实相关资金,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比较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工作中,一些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武汉市南湖周边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进展严重滞后,整治工程无一建成,南湖水质长期为劣Ⅴ类。环湖43个排口中,有17个明显混有大量生活污水,其中民院闸大量污水直排,群众反映强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量污水长期直排南湖,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80毫克/升。另外,旧账未还,一些开发区域又欠新账,江夏区豹子山街何家湖小区及周边新建楼盘每天几千吨污水直排黄家湖湖边塘。
填湖占湖仍有发生。2017年以来,经武汉市江夏区政府批准,武汉鸿信世纪、美加置业两家公司填占汤逊湖湖边塘水域约4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咸宁市对填湖占湖行为打击不力,嘉鱼县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项目违规侵占蜜泉湖湖泊保护区水域100余亩,用于建设旅游设施,直到此次“回头看”时才紧急拆除相关设施。
退垸还湖进展滞后。荆州市洪湖2018年度退垸还湖任务为2.98万亩,直至2018年9月30日才印发实施方案,同年11月才启动与退垸对象签订退垸协议,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当年任务难以完成。孝感市对退垸还湖敷衍应对,仅对养殖区域硬埂进行小段开挖,湖面碎片化无明显改观,却声称已完成年度任务。
天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新建沿岸截污工程浮皮潦草,管网和集水井多处破裂,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流经市区的天门河二桥至陆羽大桥不足6公里河段,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该市还对原省环保厅对天门市实施涉水项目区域限批的要求不以为然,擅自缩减限批范围,在限批区域内审批涉水项目达48个,占全部涉水项目的45.7%。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仍有发生。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在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襄阳市枣阳城区护城河水体黑臭问题,枣阳市于2017年11月上报办结销号。经核查,枣阳市实际仅对该河实施撒药杀菌除臭处理和漂浮物打捞,仍有多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监测结果显示该河属于重度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
第一轮督察期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占到该市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但葛店开发区整改不细不实,验收流于形式,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群众持续投诉不断。赤壁市在办理群众举报问题时弄虚作假,针对群众举报的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赤壁市称2016年已依法查封关闭,但两家企业2018年仍存在持续大量用电生产情况。
2016年列入政府建设计划的荆州市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至“回头看”时尚未启动,城区每天仍有约3.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为应对督察,荆州市在“回头看”进驻前,对沿河沿渠所有排污口实行封堵,导致城区部分区域污水倒灌路面,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专项督察发现,湖北省围绕长江大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依然较多,形势依然严峻。
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依然突出。湖北省现有10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湖北省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重化工企业2016年以来多次超标,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以罚代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至“回头看”时仍未彻底解决。
非法码头清理整治不到位。省交通运输厅擅自缩减国家关于长江“黑码头”清理整治范围,放松对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08个非法码头,其中61个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宜昌市前期仅摸排上报19个。洪监高速三标段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码头,位于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至“回头看”时仍未清理到位。汉江两岸部分非法砂石码头清理整治进度滞后。
船舶污染与风险不容忽视。2016年以来宜昌海事局开展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抽测中,23次超标;三峡海事局2018年委托抽测船舶生活污水8次,均超标。督察组在荆门市现场抽查4艘货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闲置。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多处于空白,2018—2020年规划建设的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督察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
蒋超良表示,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导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更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政治性、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要求。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按期保质交好整改答卷。
蒋超良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整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突出抓好跟踪问效,严格落实挂账整改、销号整改制度,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坚决兑现整改承诺,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深入调查核实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厘清责任,严肃处理。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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