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2020年全面修复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开启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部要求,对长江干流(含金沙江四川、云南段,四川宜宾市至入海口)及主要支流(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沿岸废弃露天矿山(含采矿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

自然资源部还表示,将建立遥感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根据进度安排,对各省(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对地方政府落实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职责情况的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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