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委托邮政代开发票多征税费的通告

为做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经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协商,现就2019年1月1日至2月3日期间在邮政代开网点申请代开发票多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退还工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于2019年4月26日起,在原申请代开发票的邮政网点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3日期间,纳税人在同一邮政网点多次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在湖北省内多个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发票的,可在原申请代开发票的任一邮政网点、一次性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二、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办理退还税费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的银行卡一张。

三、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可通过邮政微信公众号《邮乐湖北》查询退还“一税两费”对应的代开发票信息及其原申请代开发票的邮政网点。

四、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在办理完退还税费手续后,多缴的税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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