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的通知》(应急鄂消〔2019〕61号)文件要求,我市由消防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将移交住建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4月15日起,宜昌市消防支队(含所属大队)不再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将在法定时限(含“放管服”服务承诺期)内办结。已受理的特殊消防设计工程,将在6月30日前办结。
二、除4月15日前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外,宜昌市消防支队(含所属大队)将不再出具消防审核、验收许可和备案抽查的相关法律文书。
三、职责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前往消防服务窗口咨询或者拨打0717-6321055咨询,宜昌市消防支队将热情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宜昌市消防支队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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