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7地入选国家级园林城市

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 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

昨日,记者获悉,湖北省住建厅通报我省2018年度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情况时称,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40个,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山东省,其中,宜昌有7个。

据了解,此次城市考评采用明察暗访、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得分90分及以上的城市包括武汉、宜昌、襄阳、黄石、黄冈、荆门、咸宁、鄂州、十堰、潜江、天门。

我省有国家园林城市28个,其中,2005年,宜昌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8年,宜都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13年,当阳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17年,枝江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我省有国家园林县城12个,其中,2006年,秭归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2007年,兴山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2015年,远安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据了解,国家园林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其称号由国务院授权住建部统一颁布,是国家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入选意味着一座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三峡商报 记者杨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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