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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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共13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和明确责任部门等六个部分。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应注重倾听企业诉求,认真核查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及时互相通报。要积极发挥全国工商联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对于工商联反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检察机关要认真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和举措。2018年,最高检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又梳理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意见,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标准,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更有针对性地把握司法政策。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积极推进涉企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最高检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今年拟再发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作用。(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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