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禁渔期

从3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进入4个月的禁渔期。

禁渔期制度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有效举措,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已连续实施17年。今年也是长江流域取消刀鱼、凤鲚和中华绒螯蟹专项特许捕捞的第一年。禁渔期间,我省渔业主管部门将同步组织渔政、公安、海事、水政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破坏保护区等重要水域资源生态和禁渔期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切实推动水域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选择春季禁渔,主要是为了在鱼类的繁殖季节,保护亲鱼产卵和幼体生长。我省先后在长江、汉江实施了禁渔期制度,随后陆续扩大至多条支流,以及湖泊、大中型水库,目前基本覆盖了省内重要天然水域。

除此之外,我省还将举行增殖放流活动。据统计,近5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各种放流活动550余场,放流经济鱼类近60亿尾,珍稀物种超150万尾。(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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