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2020年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

“水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思路,通过比较监测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奖励或处罚的机制”。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副处长贺俊介绍,生态补偿机制对调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作用明显。

目前,湖北省正在试点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相关规定也陆续出台。

今年2月,湖北省明确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今年7月,我省多部门联合发文,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市县探索实施,自主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修复迫切、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

“首先要在江河源头区、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建立跨界水质保护生态补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贺俊介绍,目前,我省已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流域及20个相关县市区,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事实上,我省宜昌、武汉等市已在自主探索建立市域内各县市区间生态补偿机制。

2017年,武汉市在市域内探索开展上下游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相关经验还在全省河湖长制专题会上作总结推广。

2018年10月,襄阳启动市内流域60%以上相关县市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选择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在市内流域上下游所涉及7个县市区探索实施,并鼓励唐白河、沮河、南河、漳河流域等地建立该机制。

“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全覆盖。”贺俊表示,我省将加快推进通顺河、天门河、黄柏河等流域的水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全省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积累经验。(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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