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深化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支持社会办医

记者昨日获悉,《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社会领域投资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以下简称“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的属地化管理,下放社会办医审批权限。优化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全流程审批指引,向社会及时公开。实行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确保社会办医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在规划布局上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学校、厂房等资源举办养老机构,落实用地、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

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优化民办学校准入审批服务,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重点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投资项目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文化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小进规。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点的文化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与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深度合作,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用品生产及销售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场馆建设运营领域,进一步深化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改革,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产业引导资金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打造多元融合的体育综合体,带动体育消费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职业化俱乐部和创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畅通体育赛事服务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申办、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创新商业运作方式,提升商业运营水平,打造一批国内外体育品牌赛事。

规范发展PPP模式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支持社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规范发展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加快推进宜昌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发挥PPP项目示范效应。

引导社会领域企业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融资等多种形式,实现专利技术的资本化和产业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

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帮助社会领域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积极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

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积极创建国家级三峡康养试验区,科学编制《三峡康养试验区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康养产业,以“康养+旅游+养老+医疗+绿色农林业”为主线,推动医疗、养老、体育休闲、文化旅游等产业相互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积极推进亚行贷款湖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和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创新发展。

鼓励创建研学旅游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发展体育旅游项目,推动教育、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健康养生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健康养生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企业建设中医药养生基地和中医药产业园,推进中医药与健康、养生、养老融合发展。

实施“互联网+”益民服务,鼓励各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对物联网、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壮大在线教育,建立网络化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模式。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健康档案查询、自我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快公共文化物联网建设,大力发展电子书、移动多媒体等新业态。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支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

落实“社会领域”税收政策

将“社会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对“社会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应。依法通过招拍挂或协议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缴清;超过1亿元的,分两次缴清,两次缴费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允许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学校、厂房等资源举办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机构。

严格落实“社会领域”税收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有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支持社会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社会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严格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三峡商报记者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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