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会议活动。
通知要求,严格清理、从严控制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会议活动,实行年度报批计划制度。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全省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人数60人左右,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开到县(市、区)一级的160人左右。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时间。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5小时。原则上只安排1位省政府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严格遵守会议活动纪律,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材料统一简装,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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