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宜昌工会经验向全国推介

11月20日,在全国总工会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上,宜昌市总工会坚持10年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经验得到大会推介。

从2008年起,市总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各地工会按照“循序渐进、有所侧重”的原则,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要约行动,推动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落地生根。各行业工会有针对性地解决行业劳动安全卫生共性难题,推动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中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采用“区域+行业”模式,由区域性工会主席担任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同区域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快速发展。(三峡日报 通讯员胡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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