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共生的利益共同体

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邓钧

从浦江“故事树”的故事里,我们看到,当树木、景致、庄稼所代表的生态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未能合理运行在其应有“轨道”时,其结果必然是在冲突碰撞中一损尽损。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各项工作无时无刻不涉及这三大利益的城市建设来说,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共生的利益共同体。

生态利益是所有利益的承载者。没有生态文明,就没有城市文明。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既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宜昌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践行者。保护好生态利益,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就要将顺应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体现到一滴水的治理、一方土的修复、一棵树的种植中,用最科学的行动实现最有效的保护。“发展”就要遵循自然规律,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城市轻轻安放在山水之间。

公共利益是其他利益的公约数。我们的城市发展,无论是建设畅通城市,着力打通大动脉、疏通微循环、完善停车场;还是打造花园城市,全力植绿护蓝、增花添彩,目的是用更精细的公共设施服务更精致的城市生活。但具体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部分群众的生活。维护好公共利益,须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对城市全局之“公”,应锤炼工匠精神,精心建好每一条路、每一栋房、每一处园;对个体群众之“私”,应尊重群众意见,将建设影响降至最低,在“公”与“私”的和谐共生中,一针一线编织美好城市生活。

个体利益是整体利益的推动者。这里的个体,既包括人,也包括企业、单位。从宜昌城建控股集团角度来说,切实履行好保护生态利益、维护公共利益的特殊使命,自身的平稳健康运行是首要前提,这意味着我们须把握好“利”与“责”的关系。护“利”,则应观大势、识时势、顺形势,把防范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主动融入国企改革大潮,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赢得发展先机。履“责”,则应打造向善向上的企业文化,锻造过硬作风的企业团队,弘扬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不遗余力做好各项工作。

尽管“故事”终将成为“往事”,但那棵“共籽树”已在我们心中扎下深根,不断启迪着我们如何做好各方利益的保护者、维护者、发展者。我们也将以此为鉴,在“外修生态、内修人文”中提升本领,在建设更加美丽、更有实力、更有魅力的宜昌生态城市中展现担当作为。(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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