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带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就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在我市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市政府副市长卢军参加调研或座谈。
座谈会上,市直相关单位、排污单位、环保公益组织、人大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人等,就《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修改意见。调研组重点听取了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民用散煤监管的具体措施、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等问题的修改意见。
陈洪波表示,宜昌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会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将认真消化、吸收,把有效建议纳入到下一阶段的修改中。(三峡日报 记者李阳、通讯员马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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