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个人落实10-5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挥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享受对象扩大
除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首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共计将10类人群纳入支持对象。
申请门槛降低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皆可申请。
享受3次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执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贴息政策。
办事环节减少
由过去社区推荐、区级复核、市级审批改为市级直接受理审核。同时,可接受创业就业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三峡日报 记者 齐小宇 通讯员 雷彬彬)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