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
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摘自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
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摘自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要指示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形成磅礴之力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决定乡村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多方形成合力,各方在其中承担的任务不同,政府主导顶层设计,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社会各界合力帮扶,具体行动需要依靠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扎根农村的农民。只有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行稳致远。
从时代的发展脉络看,在中国乡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农民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乡镇企业、创新了基层组织建设,农民的智慧不断为顶层设计探索路径,不断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经验,不断推动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改革和发展。
在一些偏远乡村,贫困的成因是复杂的。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投入不足等原因,既导致了物质上的贫困,也容易形成精神的贫困、思想的贫困,群众整体素质和能力偏低,单靠当地农民实现振兴难度较大。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有效领导与科学规划,政策扶持也应当把重点放在这样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而是要帮助农民找准路子,和农民一起想办法,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明确路径、寻求突破,进而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活主体意识
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最了解农村的是农民,农村改革最有发言权的也是农民;农民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土地的脾气摸得很准,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巨大的力量。因此,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避免政策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
事实证明,凡是群众不愿意的事情,干部一头热地推进,是得不到广大农民支持的,结果是“吃力不讨好”,损害的还是农民的利益。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全过程都应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培养农民群众的话语表达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与推行,而不是地方干部自己说了算,让农民成了旁观者、局外人。
乡村振兴涉及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一个长期建设、久久为功的过程,必须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有机结合,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有机统一,形成合力。只有让农民认识到自身“乡村振兴的主人翁”地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安贫守贫的“认命”心理才会被克服,在政府支持、市场推动和社会关心下,广大农民的创造力才会被充分激发出来。
认真倾听农民声音,激发奋斗热情
做农村工作必须以农村的现实发展状况为根本,必须真正了解农民的真实诉求,了解农村的发展实际。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对农村的认识不深,甚至停留在想象上。决策前缺乏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抓不住问题实质,不仅容易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更可能导致“要面子不要里子”、“铺摊子”变成“烂摊子”而招致民怨。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倾听农民的声音、尊重农民的意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乡村振兴的目的是让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就要准确把握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需要有根据群众所思所盼推动改革的政治胆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也要有尊重农民意愿、顺应群众期盼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政府决策与农民期盼精准对接,唤醒农民的角色意识、自主意识,让广大农民对乡村振兴有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形成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
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也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紧密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时代“三农”工作队伍,团结带动广大农民树立“幸福不会从天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志气志向,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变“要我致富”为“我要致富”;另一方面要变“输血”为“造血”,加强农民知识辅导和技能培训,开拓眼界、启发思维,提高广大农民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和能力。(文/吴海涛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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