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策出台,核心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房地产开发和保护,不是限购政策。”8月20日,针对网络热传的利川市“楼市限购”相关热点,利川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8月16日,中国利川网发布《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建设行为的通告》,其中第三条为严限商品房开发。通告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本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简单说,严限商品房开发,就是让房子回归‘只住不炒’的定位,满足利川居民正常的刚需性购房。”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利川购房者,除了本地居民正常的刚需性购房外,投资旅游避暑房近年来呈现越来越热的趋势。政策出台后,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这两个政策规定的地方以外买房,要出具本市户口。
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利川市,空气清新,冬无严寒,夏无酷暑,被誉为“天然氧吧、清凉之城”,位于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圈与武汉中游城市群中间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一直被避暑人群青睐。
“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从一个规划面积不到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到2万人的边远乡镇发展成为规划面积达22.6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峰值超过20万人的旅游新城。更是引发了投资者和市里其它海拔气候、地理环境相似的乡镇复制“苏马荡”的冲动。”这位负责人介绍。
通告中另一条引起关注的规定是: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开发的商品房,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
“对小户型项目的限制,是为了防范部分项目过小而影响城市规划,同时也是促进项目真正落实居住和文旅功能,而不是小户型的带有投机属性的房产。”这位负责人介绍,政策本质上不是限购政策,而是保护利川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政策。
通告明确要求,严控在城乡规划区内确定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林地边进行开发建设;严控水边建设;严格控制国道、省道等路边建设。相关房地产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出台,将较好地平衡房地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核心在于保护自然,即房地产各类限制都是为了服从城市生态建设。
“绿水青山比金山银山更为重要,出台这个政策,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护‘氧吧凉城’,还利川人一个山清水秀的利川,还全国游客一个不可多得的凉爽之城。”这位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利川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万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严格按照30万人规模,严格控制在3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内。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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