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通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八类人群可享国家司法救助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当事人或近亲属因此生活困难。这类人群怎么办?2015年12月,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试行近3年来,我市有1509人获司法救助。7月1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 “救困、救急,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新闻发布会。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方式和标准是什么?在发布会上一一进行解读。

老幼三代

获司法救助5万余元

“感谢党和政府记得我们,不知道该怎么感谢……”近日,当5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转到自己账户时,70多岁的覃大爷老泪纵横。

2014年春,覃大爷的儿子被儿媳等人杀害,儿媳入狱,留下4岁的孙子小贝(化名)孤苦无依。覃大爷将自家房屋、茶园、山林等转包给他人永久经营,转包费用于聘请律师和老少三代的日后生活。最终,凶手被判决死缓,附带民事赔偿近两万元却无法执行。

祸不单行,2016年10月,覃大爷的老伴遭遇车祸致残,老两口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力维持生活并抚养7岁的孙子,去年年底,向宜昌中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调查后,依法给予覃大爷一家三口国家司法救助58991元。

三年以来

1509人享“司法救助”

覃大爷,是1509名享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中的一位。

家住猇亭的刘女士,遭遇车祸成“植物人”,而肇事司机王某无能力履行尚余下的1402441.76元赔偿款。刘女士家人申请司法救助,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刘女士国家司法救助70000元。

或遭犯罪侵害,或遭民事侵权,许多受害者通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为切实做好这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2016年9月,宜昌中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2件,通过省市县三级法院及中央划拨资金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85.837万元,救助1509人。2018年上半年,宜昌中院立案审查司法救助案件10件,决定救助10件,救助金额322000元。

八类人群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是不是所有打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款的人都能申请司法救助?“并不是这样,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宜昌中院赔偿办负责人李广盛介绍。具体可分为8类人群:刑事案件被害人重伤或重残,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其人身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支付救助金

与其它救助方式配套

据介绍,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宜昌市司法救助标准以湖北省公布的宜昌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宜昌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士勇介绍:“下一步,我们还将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避免出现重复救助、违规救助。拓宽司法救助金来源,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督促基层法院建立严格的救助审批制度,把严案件立案关、审核关、审批关,提高司法救助的公信力。”(三峡商报记者 王晶晶 通讯员 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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