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题及召开时间,决定8月下旬召开此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表决《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动能培育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农业局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审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昌行”活动方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考勤情况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孔福生,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玉薇、实习生赵潇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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