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6月14日,市纪委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兴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10月,该局5人到山东考察学习期间,到青岛等地旅游并公款支付费用。2013年至2014年,该局违规列支费用用于购买土特产、购买运动服,违规报销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用公款支付应由领导干部个人支付的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2018年5月,时任兴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局长许开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山县物流发展局工会主席蔡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陵区金羊公司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至2015年,经西陵建设公司总经理兼金羊公司董事长田铁娟、西陵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金羊公司总经理张利民签字,张利民多次在金羊公司报销其私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2018年5月,张利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铁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都市住建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6月,由宜都市住建局分管项目办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启平提议,并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该局恢复发放本已停发的项目办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津贴及加班费。问题发现后,该局组织清退了项目办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2018年4月,陈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违规收受企业白酒问题。2017年1月至5月,河口乡党委副书记欧华同意接受某酒业有限公司赠送的白酒。2018年5月,欧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乡政府将剩余白酒退还并支付已使用白酒款。

点军区土城乡三涧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代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黄代华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2018年4月,黄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峡日报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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