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兴山县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的安全住房,对儿女住新房父母独居危房的行为坚决说“不”!
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司法局和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和生活起居的通告》,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告》指出,在该县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其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却长期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屋中。对于以上行为,《通告》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须立即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自7月底开始,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由村委会及相关部门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县司法局给予司法援助,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赡养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将不得参与单位各类评先表模活动,并移交给有关部门执纪问责;属于农村住户的,不得参与“十星级文明户”等创评活动,对已经挂牌授星的及时对其摘牌;同时,赡养老人情况将纳入其家庭子女参军、提干、报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政治审查范围。(三峡日报 记者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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