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

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4月12日,宜昌市政府办印发《宜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控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削减燃煤污染、治理工业大气污染等9个方面46条措施。

今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明显降低颗粒物和臭氧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5个区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7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8天,二氧化硫较2015年减排16%,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12%。

严控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宜昌将严格车辆准入,对低于第五阶段(国Ⅴ)排放标准的新注册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严禁为黄标车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严禁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进入城区通行;优先淘汰老旧柴油车、营运车辆;推进清洁能源与公共交通发展,城区新增公交车原则上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年内完成23个充电站、156个充电桩建设;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年内完成全市80%港口码头岸电改造。

大力削减燃煤污染。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15万吨以上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重同比下降1%以上;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6月底前,对全市20蒸吨/时以下已停用燃煤锅炉全部拆除主要部件,完成全市21台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禁燃区内全面禁煤,新开通10个乡镇天然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改造。

深化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宜昌将严格执行《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7-2025年)》和《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南》,严把项目审批关;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清理,依法关停、搬迁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能耗总量、强度双控管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扎实做好禁烧和禁鞭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进一步扩大禁鞭范围和禁鞭时段,2019年春节起,各县城和主要乡镇实现全时段禁鞭。

《方案》还就强化扬尘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精准治污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三峡日报记者裴乔丽,通讯员汤蓉、李无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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