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日前,市纪委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宜都市国保大队民警李慧平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李慧平在任王家畈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期间,使用王家畈派出所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5次共计1696元。2018年1月,李慧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夷陵区文新广局主任科员何行斌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9月,何行斌在为儿子操办婚礼中,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邀请亲戚外人员参加儿子婚宴,并收受亲戚外人员37人所送礼金1.24万元。2018年1月,何行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徐兴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及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8月,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徐兴明作为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徐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阳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唐明翔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

2016年6月,时任当阳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唐明翔与时任当阳市政协正科级干部付先裕在广西藤县参加全国重点陶瓷产区政协第四次工作会议后,到黄果树瀑布景区游玩。2018年1月,唐明翔、付先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聚焦薄弱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起领导之责、指导之责、教育之责、监管之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本地本部门落地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典型问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峡日报 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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