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省水利、交通、公安部门在枝江市及宜昌、荆州交界江段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分乘4艘海事监督艇和公安巡逻艇,对枝江市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点,松滋河联合执法基地进行了检查,并对多次盗采的吸砂船“鄂宜昌货秦港号”拆除现场进行了监督。
3月12日,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标志着水利、交通、公安部门在湖北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方面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深度紧密合作的新阶段。联合执法将对非法采砂实行“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严管严控。在重点江段有针对性地设立执法人员长期值守的执法点或报警点,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对查获的各类涉砂船只,特别是“三无”船只依法处理,坚决斩断非法采砂利益链条。“两高”司法解释2016年底出台以来,我省办理非采入刑案件20余件,目前已宣判5件。
枝江市在现场会上介绍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做法。该市构建“各级河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责任机制,建立并执行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机制,把工程船监管、打击非法盗采等内容纳入河长目标责任制考核。2017年,全市开展执法行动110余次,出动船只850余航次,车辆1000余台次,人员1100余人次,查获非法采砂、运砂船只31艘,立案查处31件,结案31件,结案率实现100%。
据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本次联合执法活动既是部门深度紧密合作开展联合执法的启动活动,也是区域深度紧密合作开展联合执法的现场动员、强力推进,将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同抓好湖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延伸阅读
长江宜昌段非法采砂入刑第一案
2017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宜昌市水政监察支队、宜都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乘“水政21号”执法艇巡查发现,在长江枝江段关洲水域有2艘小型吸砂船正在给1艘运输船装载江砂,将其抓获并进行了初步调查(抓获时其中1艘小型吸砂船逃离)。经询问,吸砂船作业3小时,盗采江砂约1000吨,属“三无”船舶,船主刘洋系宜都刘家嘴村人。运输船舶为“鄂宜昌货秦港号”,船主覃少波居住宜都市陆城街办福泽园小区。该案移交枝江市水政监察大队处理,处罚结果为:没收“三无”吸砂船采砂机具;对运输船船主覃少波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该案结案后,发现“鄂宜昌货秦港号”于2017年7月29日凌晨在松滋河盗采被百里洲禁采办抓获处罚,于2017年7月21日在长江盗采又被松滋水政大队抓获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枝江水政大队迅速将该案件移交长航公安宜昌分局。该案件“鄂宜昌货秦港号”船主覃少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三峡日报 记者金贵满、通讯员陈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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