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2月16日起实施

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指出,《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将于2月16日起实施,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府组织划定了黄柏河流域及核心区、控制区、影响区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布。

通知明确,黄柏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黄柏河自干支流发源地起至小溪塔集锦桥橡胶坝止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流域面积为1854.8平方公里,其中夷陵区1547平方公里,远安县307.8平方公里。

黄柏河流域核心区是指尚家河水库大坝以上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第一道山脊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一道山脊线距离岸线超过1000米的,岸线外10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为核心区。核心区面积为512.3平方公里,范围覆盖夷陵区樟村坪镇、雾渡河镇、分乡镇、龙泉镇、黄花镇、小溪塔街道办事处等乡镇共350.7平方公里(含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1.1平方公里),覆盖远安县嫘祖镇161.6平方公里。

黄柏河流域控制区是指汤渡河水库大坝以上除核心区以外的水域和陆域。控制区面积为1290.1平方公里,范围覆盖夷陵区樟村坪镇、雾渡河镇、分乡镇、黄花镇、下堡坪乡、小溪塔街道办事处等乡镇及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共1143.9平方公里,覆盖远安县嫘祖镇146.2平方公里。

黄柏河流域影响区指流域范围内除核心区、控制区以外的水域和陆域。影响区面积为93.5平方公里,全部在夷陵区境内。

通知要求,黄柏河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按照公布的分区保护范围落实相关保护规定,确保流域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安全。(三峡日报记者李鹏飞、通讯员杨森茂)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