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396938号“稻花香”商标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市企业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中首次获得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为宜昌本土企业与跨国名企勇于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积极维权作出了良好示范。
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稻花香”商标(行书手写体)于2000年5月14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396938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果酒(含酒精)、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
2009年4月14日,新加坡丰益贸易(中国)私人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金龙鱼稻花香”30类谷类制品、面粉等商标,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历时8年维权,经商标异议、复审、一审诉讼、二审上诉等程序,2017年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396938号“稻花香”商标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依法禁止第7324273号 “金龙鱼稻花香”30类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新增驰名商标6件,总量达到62件,居全省地市州第一位。(三峡商报 记者 王英 通讯员 覃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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