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3月3日和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召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新华社)

全国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决定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建议会议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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