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非遗”保护将立法

记者获悉,在1月19日的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会上,《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审议计划。

这是我市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高度体现宜昌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的重要举措。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全省市州具有领先位置,现有19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0个项目被列入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还有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4个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文化需要保护传承,宜昌于2009年在湖北省内率先出台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但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现已失去法律效用。加上社会认知有限、地理环境限制、城乡发展趋势、生产性保护措施不足及传承人老龄化等原因,“非遗”保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市人大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至2021年5年立法项目,并将其列为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2017年,在市人大的带领和组织下,会同市法制办,先后开展了县市区调研和省内外调研学习,全面分析《非遗条例》纳入我市立法计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从我市非遗保护现状、现有资源、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及外地可借鉴的经验、工作思考等各方面认真总结,撰写并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审议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市文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市文广局将在市人大、市法制办的专业指导下,充分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起草将严格遵循上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本着突显宜昌特色、解决重点问题、着眼长远发展的原则,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进宜昌非遗保护更加深入发展。(三峡日报 记者杨春艳、通讯员谭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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