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省环保垂改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把生态环境状况和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此次改革变化最大的就是对市县环保部门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方案》提出,各市(州)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省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市(州)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提交市(州)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请市(州)人大任免;市(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环保厅党组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审批任免。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州)环保局派出分局,人财物由市(州)环保局直接管理。
为了增强环境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方案》提出构建全省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州、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
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方面,《方案》规定,将市、州、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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