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组数字都体现温情 湖北省社会救助标准中部领先

1月9日,省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聚焦社会救助。据介绍,我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80%,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省各项社会救助标准领先中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四海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直面困难群众痛点,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式发展,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7.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5.4万人。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人月、4646元/人年,较上年分别增长17%、24%;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较上年增长18%、15%。

医疗救助全面取消病种限制和住院起付线,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临时救助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大,共惠及33.8万人次。

全省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732元/月和1076元/月,并资助孤儿大学生281名,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康复113例。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7万人次。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6亿元,惠及全省42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59万重度残疾人。

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我省还健全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省乡镇(街道)设立了1424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覆盖率达到100%。(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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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可领低保,患病可获救助,遭遇特殊困难时还可申请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兜住稳稳的幸福

社会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刻度。

1月9日,省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四海表示,我省将不断织密扎牢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网络,为困难群众兜住稳稳的幸福。

在精准扶贫攻坚战中,我省实行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积极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都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因病致贫、返贫,并不鲜见。怎样对这一现象说“不”?医疗救助至关重要。我省着力做好贫困人口“应救尽救”工作,加大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2017年,我省先后遭遇雪灾、洪涝、风雹、干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多重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情较重,尤其是秋雨秋汛严重洪涝灾害,导致鄂西地区部分房屋倒塌损坏。

灾难来临时,省委省政府和受灾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共抗风雨。省民政厅及时调拨救灾帐篷680顶、衣被14.55万件床、折叠床1300张,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32亿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0.4万人次,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截至1月4日,全省倒损农房需重建4627户,除有12户因天气、选址等原因未开工外,已开工4615户(其中完工4202户),开工率、完工率分别达到99.7%和90.8%;全省损房需修缮的1.43万户,已全部完工。

困难群众平时可领取低保,患病时可获得医疗救助,遭遇特殊困难时还可申请临时救助……一张覆盖荆楚城乡、托底保障的“安全网”正密密地编织着,努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一个新目标已然勾勒:要让社会救助体系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物价上涨的水平相同步,建立起贫困群体和特殊群体两大群体全覆盖,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多项救助相衔接的体系。(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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