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7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学甫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在推动转型升级、推进美丽宜昌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建设法治宜昌、发挥代表作用、提升能力水平上积极作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现代化强市建设目标,立足新起点追求新作为,坚持与时俱进,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地方立法;服务中心大局,增强履职实效;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根基,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会议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的为民情怀和奋发有为的工作激情,依法履职、务实重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为推进绿色发展、促进转型跨越、决胜全面小康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付出新努力、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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