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市水利部门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日前批复《宜昌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宜昌市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共11个,湖泊总面积达14.1平方公里。
这11个湖泊分别是:位于枝江市的陶家湖、东湖、刘家湖、太平湖、杨家垱湖、五柳湖、党家湖、清明湖,当阳市的季家湖,宜都市的南桩桥湖、贵子湖。
批复要求宜昌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与利用活动,确保湖泊面积不减少,防止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保障湖泊功能有效发挥,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批复指出,要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湖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单个湖泊保护规划,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稳步推进规划实施。
根据批复,我市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三峡日报 记者李鹏飞、通讯员崔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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