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宜昌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的《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公开印发实施。
新《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地防范政府投资风险,促进宜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些问题,宜昌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答疑。
问题一:为什么要对2008年的《办法》进行修订?
答:随着国家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国家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工程建设的PPP模式后,国家、省、市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新规定,2008年的《办法》中许多条款已不符合新时代的新规定、新要求,也无法解决审计实践中的新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问题二:该《办法》的修订遵循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强化职责的原则。新《办法》依法确定了审计对象和范围,坚持了法定职责权限,明确了审计机关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行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规范管理的原则。针对审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时限要求做出了规定。
三是坚持于法有据、便于操作的原则。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列举了几种项目建设审计中易查出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方式。
问题三:该《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新《办法》对2008年的《办法》进行了如下修订和完善:
一是拓宽了审计监督范围。将“其他财政性资金,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实施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独立性。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四种管理行为。
三是列举了审计方式。将目前实践中的“概(预)算执行审计、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方式全部明确。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审计计划管理。强调要“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
五是实行了分类管理分层审计。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重点和一般”进行分类管理。市级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一般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六是规定了审计部门重点抽审的监督权。实行分层审计后,市审计部门视情况进行重点抽审。
七是进一步充实了审计内容。将“遵守国家法规、落实政策措施和执行规划情况”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活动情况”纳入必审的审计内容。
八是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程序。如明确了审计报告出具的方式及时间,明确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方式及审计结果报告方式。
九是完善了审计保障措施。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文本中约定“经市审计局审计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按照审计报告进行整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是细化了法律责任。主要对各相关方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必须追究责任的情形和内容进行明确。(三峡日报 通讯员 潘兴华 郭晶 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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