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下发通知 经济纠纷严禁擅自切断用户供水供气

用水用气事关每个人的生活,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为全面加强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昨日,记者获悉,我市下发通知,各供水供气企业不得因经济纠纷擅自切断用户供水供气,大规模计划检修应安排在重大节假日或国家重大活动时间的一个月前或者一个月后。各企业应做好停水停气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告知用户,严格按照批准时间段作业,按时恢复供应,减少因停水停气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通知要求,供水企业按照计划更换设备或者检修,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当填写《计划停供审批单》,提前48小时向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燃办”)报批,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原因需要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按程序及时向市水燃办和市长热线报告,事后填写《非计划停供报告单》。供水企业抢修、更换或者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填写《计划停供审批单》,提前48小时向市水燃办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

为保障重大节假日或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供水供气工作,各供水供气企业不得因经济纠纷擅自切断用户供水供气,大规模计划检修应安排在重大节假日或国家重大活动时间的一个月前或者一个月后。(三峡商报 记者 杨春艳 通讯员 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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