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阳,一路相随--“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守护民生福祉

“现在住院报销方便多了,可以直接刷医保卡。”在荆门福寿居老年公寓,87岁的天门退休职工张修祥和老伴伍维凰在此安享晚年。此前,由于伍维凰患严重类风湿,一年数次住院,往返折腾的省内异地报销成了他们的“心头之痛”。去年,我省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费用直接结算。“再也不用两头跑了!”张修祥感叹。

一道道藩篱的拆除,是“共享”二字的牵引。

共享,一个闪烁而温暖的词汇,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掷地有声。“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稳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这是一个铿锵承诺;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回应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部署;是不断加大社保惠民力度,增强人民获得感的系列举措和制度安排。”省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肖菊华说。

更健全的体系:从出生到暮年

伴着新生儿第一声啼哭,一份健康礼物悄然而至。今年3月,我省出台新政:新生儿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只要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省内基本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新生儿即可免缴当年参保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此前,新生儿出生后有90天的医保补缴期,错过补缴期,再想参保,只能到下一年。新政填补了社会保障“真空期”,为“全民参保”铺垫基础。

从出生到暮年,社会保障体系给予人们全生命周期的呵护。目前,我省有近600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13年,年近60岁的郑海勇被确诊为结肠癌。他前后住院12次,医药费用高达10.88万元。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报销了6.3581万元。余下个人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核报了7353.74元。他成为我省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第一人。

惠民政策并未就此止步。

暖阳,照耀着社会大家庭,更对部分特殊群体分外灿烂。6类特困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今年以来,省人社厅通过医保目录整合和调整,增加医保报销药品536种、诊疗项目324个,一批价格昂贵的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极大地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有效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更公平的制度:从城市到乡村

“共建共享,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是我们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和重要目标。”省人社厅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高忻认为。

曾经,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统筹层次相对较低、地域之间明显割裂,体现为职工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三大主要险种,缴费标准不同,待遇差距大。

5年来,湖北阔斧改革。

2015年7月,我省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整合新农保、城居保,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铿锵,步履不停。

在打通城乡壁垒后,湖北又率先架构起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通道。2015年10月,省人社厅出台文件,凡在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可以个人身份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想到养老金兑现这么快,没想到待遇标准还这么高。”近日,家住随州高新区吴家老湾74岁的王婆婆高兴地说,“现在一个月养老金可以拿到900多元!”

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00多万人,近700万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

实现城乡发展机会公平、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红利。2016年2月,湖北省再度率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等“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再无身份上的“二元分划”。

更可靠的保障:从重点到普惠

暖阳照耀着“大家庭”中的各个群体——既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更庇护着社会弱势群体。

5年来,我省在社保领域,给予了弱势群体前所未有的呵护——对建档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协调专项贷款等多种方式,减轻负担;对工伤风险集中的建筑业农民工,实施“同舟计划”,给60余万建筑业农民工撑起“安全伞”;对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给予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在荆门,对丧失生活能力的老人,还有一份特殊关爱,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让其病有所医,困有所养。

民盼是方向,惠民是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保服务网络已连通全省3万个村级远程服务点,村民足不出村便可享信息查询、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多种人社服务。

截至8月,全省社保卡持卡人数近420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较2012年提高了48.6%,社保制度也由主要面向职工、面向城市,扩大到城乡、覆盖到居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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