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市港航管理局再次下放4个行政审批事项至县市区港航管理局,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此次下放至县市区港航管理局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从事市内经营性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船舶营运证核发(船舶从事市内经营性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际、省内跨市州除外)、港口经营许可(集装箱装卸业务、港口理货业务、港口滚装业务、危险货物港口业务除外)。行政相对人均可在所在辖区的县级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避免了行政相对人为“盖章”来回奔波。(三峡日报 记者邹媛,通讯员郑祎、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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