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宜昌市民政局为该市慈善总会颁发了首张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成为全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没有获得认证,不能公开募捐。
据悉,去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申请对象为《慈善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时具备以下条件:是社会组织法人,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没有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单位,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为非法。
需要认证的法人、组织、协会,可以向市民政局民管科申请。(三峡商报 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曾山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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