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宜昌市政府印发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我市将在全市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据介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方式全额救助。(三峡商报 记者 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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