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等20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企业已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药品情况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6个批次盐酸洛贝林注射液,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1、160802的根痛平胶囊,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的根痛平胶囊,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1的复方胆通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pH值、装量差异、水分、性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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