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仍为12元/天 未发放可拨打12333举报

今夏入伏以来,湖北各地高温预警频发,不少劳动者还坚守在岗位上。今年的高温津贴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楚天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人员。

高温津贴标准暂不调整

前日中午,省环境监控中心工程项目工地,已经停止了户外作业。该工地规定,10时至16时为户外作业工人休息时间。据工人们介绍,该公司每个月发500元的高温津贴,还有凉茶等降温物资。

记者获悉,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我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日8元上调至12元。从全国来看,我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处于较高水平,今年暂没有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计划,重点是推进制度的落实。

高温津贴不影响工资福利

“这几天出来跑客户,每天买水就得花上十来元。”昨日,一家培训机构的市场经理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个月有一半时间要出来跑,不知道能不能领高温补贴。

不少像陈女士一样,需要不定时外出的从业者也有相同的困惑。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称,我省高温津贴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给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也有市民提出,近几年,单位以担心属于违规发放福利为由,停发了高温津贴。

对此,人社部门回应,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高温津贴。

不按规定发放可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记者获悉,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人士称,如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异议,员工也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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