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迎来重磅调整。7月15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策,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及还贷系数,公积金贷款将“认贷又认房”。
除核查购房地住房套数外 还核查借款人名下的所有住房
政策:将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登记的所有住房,均纳入公积金贷款家庭房屋套数核定范围。
解读:政策调整前,只根据借款人购房地房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
政策调整后,在原核查购房地住房套数的基础上,还须核查借款人登记名下的所有住房。在全国地方市县不动产登记未统一联网查询前,借款人须前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作为认定依据。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须同为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购房人、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首套房认定标准: 未办过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买首套房
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借款人未办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购房贷款,购买首套房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借款人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购房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或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个人商业购房贷款(无论结清与否,以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为准),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
解读:若借款人隐瞒其登记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后,将其骗贷行为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并依法追回贷款。
新政7月15日起执行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
政策:本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
解读: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二手房未办理网签但是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且能提供时间在2017年7月15日(含)之前的购房首付款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或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的,按本次调整前的政策执行;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购买首套房可“又取又贷” 购买二套房只能二者择其一
政策: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有效期,由2年以内调整恢复为原来的1年以内。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在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解读:有效期认定依据为: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者经当地住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审批同意日期,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颁发日期。
以前,使用公积金购房“又取又贷”,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又取又贷”,购买第二套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 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对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提供贷款。
解读:政策调整前,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根据公积金系统和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不再向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所有借款人),不仅要接受贷款地公积金系统核查或提供贷款地公积金系统外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认定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还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核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情况。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 比例不得低于50%
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解读: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未变,仍是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30%。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50%。
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政策: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解读:政策调整前,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后,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两人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若贷款额度不够、且符合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房龄大于30年的二手房 不能贷款
政策:对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二手房,不再提供贷款。
解读:政策调整前,没有规定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建成年限。调整后,建成年限小于等于30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建成年限大于30年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不在宜昌 缴存的外地人不能贷款
政策:对缴存地、户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缴存职工,不再提供贷款。
解读:政策调整前,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缴存职工,能提供一名宜昌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保证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须是宜昌缴存职工或者有宜昌区域内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贷款偿还期限 男性一般60周岁 女性一般55周岁
政策: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国家有关退休年龄规定核定,一般执行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解读:取消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将原来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不分男女均延长至65周岁,调整为男性一般60周岁、女性一般55周岁,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贷额度 与余额时间双挂钩
政策:实行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时间双挂钩。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8。
解读:按照新政,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或二套10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的系数为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须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三峡商报 记者 杨春艳 通讯员 李明)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