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我市城区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出台。新标准即日起已正式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据了解,市统计局公布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193元,以此为依据,2017年度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仍设有九档,即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年缴费标准分别为5664.00元、6607.20元、7550.40元、8493.60元、9439.20元、14157.60元、18878.40元、23596.80元、28315.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仍设两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10%、5.5%。按10%比例年缴费4719.60元,按5.5%比例年缴费2595.8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仍维持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医疗保险最长可选择一次性缴至2019年6月30日。(三峡商报 记者 梅妮 通讯员 陈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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