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宜昌市委主体责任办日前出台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职责分工等进行规范固化,促进全市上下进一步转作风、抓落实。
该制度明确,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情况,“四风”中的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问题,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他需要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检查范围包括市直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延伸到市直二级单位和县乡基层站所(中心),督促市直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所辖二级单位的日常监督。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开展“文山会海”等问题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开展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日常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制度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各责任单位除参加全市集中监督检查外,要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节点,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自主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随机抽查部分单位和特定场所,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头看”。
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由市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者进行处理,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文件简报、新闻媒体等方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峡日报 记者孙晓陵、通讯员向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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