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确定“河湖长制”四年工作目标

5月26日,宜昌市水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河湖长制”未来4年的整治目标。

据悉,到今年底,我市将全面建成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全面消除垃圾河湖,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章建筑。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重点河流市级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河道采砂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底,全市河湖生态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9%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为了实现工作目标,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河湖制订方案。将河湖长设置延伸到村,将河流的覆盖范围扩展到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及以上,同时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将河湖长制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三峡日报 记者皮亚捷、见习记者宋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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