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五创办发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2014—2030)》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十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今年将完成创建13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200个市级生态村。
方案要求,十堰要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各县市区70%以上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张湾区、茅箭区实现省级生态区创建目标,并做好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过渡,丹江口市、竹溪县力争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目标;武当山特区启动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完成省环委会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方案指出,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示范带动,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水清、岸绿、田美、庄洁”的总体目标,结合目前已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全市655个行政村的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乡、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水垃圾治理目标,不断净化美化农村环境,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村镇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同时,认真组织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的创建,力争50%的整治乡镇、60%以上的整治村庄率先命名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打好基础。
今年,十堰将完成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街道)13个,市级生态村200个。同时,全面巩固创建成果,推动生态镇(村)提档升级。各县(市、区)在开展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及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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