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昌市国资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通知精神,经认真调查研究后正式发文,明确了市属8家一级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
此次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的8户一级企业全部界定为商业类国有企业,无公益类企业。其中,宜化集团、安琪集团等6户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为商业一类,宜昌城建集团、宜昌国投集团等2户体现功能性需要、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为商业二类。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按照相关规定,依据不同类型国企的功能定位,将分类推进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对于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于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据悉,市国资委将根据功能界定和分类,对所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促进国企搞活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根据划分,6家商业一类企业分别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峡州酒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港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家商业二类企业分别为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日报 通讯员吴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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