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陵公安分局在CBD购物广场向市民宣传讲述非法集资的危害,并发放资料。记者黄强摄
非法集资特征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宣传
●承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诈骗对象以中老年群体为主
非法集资的常见诈骗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
●以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亲情诱骗
5月15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西陵公安分局在CBD购物广场开展活动,向市民宣传讲述非法集资的危害。 今年截至目前,仅西陵区就已发生7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在3000万元左右,众多市民被骗得血本无归。西陵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黄越说,非法集资多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推介会、传单、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用市民贪图便宜的心理引诱市民上钩。
常见诈骗手段有四类
黄越说,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的诈骗手段目前分为四类,主要是: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有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三)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发传单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利用亲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被骗后需及时报警
“被骗市民大多会血本无归。”黄越说,非法集资者对非法集资而来的资金多是任意挥霍、转移或非法占有。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产生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即使警方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市民被骗取的钱也很难追回。“市民一旦发现被骗,首先要尽快报警。”黄越说,在非法集资行为即将败露时,受害市民可与相关非法集资人员谈判,要求将钱财退还。非法集资者大多是希望息事宁人,此时与受害人交涉回款的可能性很大,但千万不能拖太久,因为时间一旦拖久了,就为非法集资者跑路提供了时间和便利。
其次,受害市民还需第一时间搜集三类证据。一类是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首先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款项划转流水单,并加盖其公章。第二类是合同协议类证据,纸质的投资协议一定要保管好。第三类则是理财交流过程证据,包括和非法集资者的聊天记录及往来邮件,最后也可将非法集资者在媒体或互联网上所做的宣传作为证据保留。
最后,受害市民还可尽早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在问题初期,很多受害市民还期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赔偿,但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者已触犯刑法,则可由警方侦查布控,受害市民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对非法集资者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在一些涉及到互联网平台涉嫌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平台一旦出现问题会忽悠受害市民继续投资,待把平台盘活后再将钱返还给受害市民,此类诈骗手段一定要警惕。受害市民在维权过程中,还可向第三方寻求帮助,比如向当地“处非办”举报等。(三峡晚报 黄强 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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