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峡日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2月1日起,对全省现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联动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2160元/月、1917元/月、1773元/月,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调标后,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60元/月,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17元/月,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73元/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运用多种形式推送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完善就业与失业联动机制,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强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用心用情助力失业人员早就业、就好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