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 从压实林长政治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部署

记者10日从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宜昌市发布宜昌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 谱写生态建设新篇章的令》,要求全市各级林长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巩固宜昌林长制“国家激励表扬市”工作成果,全力推动宜昌林业和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

总林长令从压实林长政治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推进全域科学绿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4个方面,对全市林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总林长令要求,要压实林长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坚持常态化巡林,今冬巡林以加强灾害防控、推进国土绿化为主题,重点督导巡查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着力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市直各“山头林长”负责对城区保留山体开展生态修复和长期管养。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以林长制网格为基本管理单元,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零行动,坚决守住森林火灾安全底线,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护绿”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推进全域科学绿化,着眼流域综合治理全局,大力推动林业“双重”工程,科学精准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构建森林生态景观廊道。重点围绕“道路、公园、节点、水系、山体”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档升级,全力打造“两江四水、花景通廊、花点密布”的全域绚丽花城。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促进生态高颜值转变为经济高价值。(记者郑延、通讯员曾强)